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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宁县第四小学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2026/6/2 16:46:59 浏览:7 来自:系统发布
永宁县第四小学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存在污染风险的土壤,需进行修复并达到相应用地类型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利用。因此,永宁县教育体育局委托宁夏森蓝环保有限公司对永宁县第四小学地块场地环境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相关内容。
一、场地概况
永宁县第四小学地块位于永宁县杨和镇永红路南、宁惠街东、宁丰街西侧,西侧为永宁县第五幼儿园,北侧为永红路,南侧、东侧为空地。总占地面积约23859.67m2,原作为建设用地(H),根据规划,后续开发将作为《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二、调查结论
本次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土壤污染物其检测数值均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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